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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-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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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工程检验与验收
5.0.1 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进行检验。
5.0.2 工程检验时,应对系统功能、性能等进行检验。
5.0.3 工程竣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,包括施工验收、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。
5.0.4 工程竣工验收应对工程质量做出验收结论。
5.0.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施工单位应整理、编制、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,并将安全防范系统正式交付使用。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。
上一节:
4 工程施工
下一节:
6 系统运行与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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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基本规定
3 工程设计
3.1 布防设计
3.2 系统架构设计
3.3 人力防范措施
3.4 实体防护系统设计
3.5 电子防护系统设计
4 工程施工
5 工程检验与验收
6 系统运行与维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