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工程检验与验收


5.0.1 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进行检验。
5.0.2 工程检验时,应对系统功能、性能等进行检验。
5.0.3 工程竣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,包括施工验收、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。
5.0.4 工程竣工验收应对工程质量做出验收结论。
5.0.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施工单位应整理、编制、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,并将安全防范系统正式交付使用。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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